手持新品种权的育种者们,别再捂着盖着怕让它们见光了!因为美人榆品种权单位状告九台市园林绿化处一案的胜诉,已经用事实证明:无论是生产者还是使用者,非法生产和使用未授权的新品种之路将越走越窄。对于新品种权人,现在你该担心的不是被侵权,而是你的新品种能否被顺利推广出去。
“民间育成锦叶栾,苦捂八年陷两难”,这是本报曾刊登过的一篇报道。山西育苗人王国栋2007年获得锦叶栾新品种权,因担心被盗繁一直“捂着不放”,导致这个几乎与金叶榆同期“拿证”的新品种,到现在也没有推广开来,工程用量极为有限。
新《种子法》出台前,国内新品种保护状况的确令人堪忧,美人榆案也是历经波折才艰难获胜。当时,一个新品种育出来被侵权而无力保护的事司空见惯。基于此原因,过去国内发展新品种的模式是品种权人先扩繁到足够大规模后,再推向市场。这样做虽有风险,但在新产品市场上行阶段多数新品种权人还是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然而当前形势下,每年都有越来越多的新品种推向市场,“捂着不放,怕扩散”已不再是明智之举。品种权人应随国家新品种保护形势的逐步改善做适当调整。美人榆品种权案律师于仁春认为,现在发展新品种最重要的不是保护品种权,而是尽快占领市场。如果一个品种推广不开,即使你拥有新品种权又如何?不但没有经济效益,还需每年缴纳新品种保护权费。
事实上,不乏新品种权人因推广不开而不再缴费放弃品种权的例子。之所以不少新品种会沦为僵尸品种,究其原因还是品种权人的推广路径不对。有些企业育出了新品种就以为捧到了金元宝,总想着将其高价转让,可太高的期望值一旦落空,无论对品种权人还是对社会都是一大损失。
如果将培育新品种比作生孩子的过程,那么推广新品种就是养孩子的过程,其难度一点不小。当一个新品种获得新品种权证之后,育种人的核心工作就应转向大力推广上。
通常,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为20年,品种权人如果能利用前5年去耕耘推广,使之被市场认可并能广泛传播,那后15年就是收获的时间了。那时,品种权人再将重心转向保护品种权不迟,因为有最高院"落槌"的判例在前,已经让我们看到了用法律武器维权的希望和信心。
那么,如何建立一套良性的授权和维权机制来保障新品种的可持续发展呢?
于仁春建议用免费市场来培育商业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科研单位用作科研及农民自繁自用是不需要支付品种使用费的,新品种权人不妨通过他们进行前期品种区域试验和推广,将苗子卖给他们不仅能获取实验数据,而且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宣传,有了科研数据的支持和农民的认可,新品种才能迎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推荐阅读:苹果树
赞助商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