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调解商家退款 购买苗木种无发票,月,家住东港区的高先生准备在春天种单樱苗木,委托朋友帮忙购买。其朋友从五莲县某乡镇林某处购得单樱苗木种子3斤,每斤800元,共计2400元。
种植前,高先生怀疑该苗木种子为假冒,于是联系林某,要求林某说明苗木的进货渠道,提供种子检验合格证明,并索要有效发票,但遭到林某的拒绝,于是高先生要求退货。林某以高先生无证据证明单樱苗木种子是从他那里购买为由,拒绝退货。
无奈之下,高先生将林某投诉至五莲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五莲消协工作人员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核实,高先生朋友确实为高先生在林某处购得单樱苗木种子3斤,当时未索要发票,林某无法提供该批次苗木种子的检验合格证明。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按照相关规定,作为消费者,高先生有知悉商品的产地、生产者、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情况的权利;作为经营者,林某有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的义务。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林某同意退还高先生单樱苗木种子款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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