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苗木网2011年5月24日报道:湟源县人民法院于日前审结一起人数众多、损失较大的盗窃、盗伐苗木案,原告人安某某等15人因犯职务侵占罪、盗窃罪、盗伐林木罪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6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4月25日起至2010年5月21日的27天里,原告人安某某等7人分别参与盗伐、盗窃已栽种的幼树共7起,而个人参与最高次数也达7起,破坏已栽种的幼树高达3158株。这中间他同一晚竟然连续3次在3个地点作案。原告人安某某等5人还利用担任某企业保安的职务便当,分别参与侵占该企业铜板4起,价值56095元。而原告人严某某等3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多次予以居中介绍或收购,构成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作案次数和具体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