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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三部门出台实施意见 扶持发展造林专业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9-08-27 16:25:06 更新时间:2019-08-27 16:25:56   来源:安徽日报   浏览次数:5010
近日,省林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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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林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扶持发展脱贫造林专业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以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市、区)为重点,组建不少于300个造林合作社,吸纳400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带动12000名以上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其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进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造林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社员人数达20人(含)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员人数(简称“贫困社员”)比例达到50%以上,能够承担生态保护修复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施意见要求,以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为主线,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通过造林合作社承接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创新贫困户利益联结与激励机制,促进贫困群众深度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推动贫困地区同时打赢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两场战役,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大局。

坚持政府引导。县级人民政府是扶持发展造林合作社的责任主体,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部门和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坚持精准扶贫。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优先安排贫困社员承担,通过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代建代管等形式实现增收脱贫。坚持创新机制。改革创新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安排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评议方式落实到造林合作社。坚持公开公正。切实加强对造林合作社社员身份审核、内部运行监督以及评议过程的监管。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贫困户的参与意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造林合作社建设布局与发展规模。

实施意见明确了项目实施范围。在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市、区)实施的人工造林、退耕还林、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采取造林合作社机制组织项目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将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委托造林合作社实施,鼓励将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湿地和公益林管护委托造林合作社承担。同时,要求完善项目操作机制,加大项目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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