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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市民擅自砍伐门前1棵树 被罚款人民币375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0-10-12 23:16:40 更新时间:2020-10-12 23:17:00   浏览次数:4520
别以为自家门前的树木就可以任性砍掉,擅自砍伐小区绿化树木,将赔偿并受到罚款。10月12日,本网记者从包河区城管局获悉,近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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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以为自家门前的树木就可以任性砍掉,擅自砍伐小区绿化树木,将赔偿并受到罚款。10月12日,本网记者从包河区城管局获悉,近期合肥市包河区省气象局家属大院内一居民擅自砍伐门前一棵枇杷树,包河区城管局对当事人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750元,并责令其补植树木,加强养护被损坏的树木。目前,当事人陆某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包河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省气象局大院内有人在该小区5幢南侧广场砍树。经芜湖路街道城管队员现场勘查,一棵胸径约12公分的枇杷树被“环切”砍断,另一棵楝树被轻微破坏。

“我不清楚砍伐树木还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面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调查,当事人陆某表示,在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过程中,他擅自将小区1棵枇杷树砍伐,现场当事人未能出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经农林部门界定,陆某的行为构成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最终,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城市管理自由裁量规定,包河区城管部门作出罚款人民币3750元并补植一棵树木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陆某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市民在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认为城市公共场所的绿化树木不能随意砍伐,但小区里可以私自毁绿。其实不然,小区树木只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修剪、移植和砍伐。”包河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如周围树木影响日常生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不得私自砍伐、修剪。“市民若发现恶意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可向属地城管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 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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