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该绿化公司在枞阳麒麟镇大量收购苗木,由于收购量大,公司资金周转紧张,所以大部分苗木款项当时未结清,而是由该公司一名股东以出具收据的形式约定年底凭收据付款。转眼年关将至,绿化公司迟迟未支付购树款,众多苗木商按捺不住,其中十人便想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公司拖欠的购树款。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是同一被告,决定合并审理。开庭当天,一些未起诉的苗木商也来参与旁听。主审法官一一了解案情,查明事实,在了解到公司目前的还款能力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经过长时间的沟通,最终十原告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