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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苗木致伤残,工人索赔起诉“东家”,襄阳两级法院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11-23 23:12:03 更新时间:2021-11-23 23:13:00   浏览次数:2825
闫某是襄阳市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居民,受雇在襄阳某工业园工地上工作。当天,他在移植苗木时,因固定苗木的绳索断裂,闫某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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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某是襄阳市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居民,受雇在襄阳某工业园工地上工作。当天,他在移植苗木时,因固定苗木的绳索断裂,闫某摔倒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为赔偿事宜,闫某将襄阳市襄阳东津新区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崔某诉至法院。

襄州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确定开庭时间,并做好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的准备。

11月15日。被告襄阳市襄阳东津新区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及时消化双方矛盾,拨通了襄阳中院营商环境办公室的,想联系承办法官进行庭前调处工作。

襄阳中院迅速启动响应机制,通过两级法院的投诉举报信息反馈渠道,第一时间联系上襄州法院承办法官方小翠。

方小翠当即与襄阳市襄阳东津新区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方小翠根据事前研判的案件情况,一方面向被告核实案件事实,一方面要求原告提供诉讼请求的各项计算明细,逐项按照法律规定核算了合法应当支持的数额,最终原告的损失由起诉的143084元,核算确认为117913.10元。方小翠按照重新核算的数额,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经过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几轮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被告襄阳市襄阳东津新区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担70%责任,原告承担30%责任,并予以及时支付。

11月17日,原告闫某收到赔偿金82000元,对襄阳中院的协调处理表示了感谢。

今年以来,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营商环境投诉联动工作办法》,襄阳中院持续推进思想破冰,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反映审判执行工作问题渠道,在全市两级法院建立营商环境投诉快处通道,对承办、转办或直接受理的企业关于营商环境的投诉,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办理流程及时限,做到四个“快速到位”。

四个“快速到位”即:听取投诉人意见、查阅案件材料、请承办人说明情况等快速到位;案件办理正确,解释到位;案件办理不当或违规,纠正到位;沟通反馈,跟进到位。此外,该院还推出《办理涉企案件服务营商环境监督卡》随案发放制度,与工商联建立“五项工作机制”,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16人担任全市法院首批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进一步拓宽法企沟通桥梁,构建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通过畅通营商环境投诉快处举措,襄阳法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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