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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要求做好当前种苗生产供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0-03-10 23:09:37 更新时间:2020-03-10 23:10:05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浏览次数:3445
3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种苗生产和供应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好种苗生产单位复工复产和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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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种苗生产和供应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好种苗生产单位复工复产和今春造林绿化种苗供应工作,协调推进林草系统疫情防控和林草重点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科学有效推进种苗生产单位复工复产。按照一圃一策的原则,督促指导种苗生产单位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产及其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宣传教育、人员健康检测、人员防护、场地消毒等各项措施。积极帮助育苗单位解决防疫难题,协调解决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不足问题。要全面收集本地今春造林绿化信息和种苗供应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群、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发布,为种苗供需双方对接提供帮助。按照地(市、州)调剂为主、省内调剂为辅的原则,做好区域内苗木余缺调剂工作,尽量保证造林绿化用苗在本区域内解决。搭建和完善种苗网上交易平台,大力推进种苗生产单位上网销售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摸清种苗生产单位生产物资及出圃苗木的运输需求,特别是运输数量和运输线路,组织制定春季育苗物资和苗木运输保障方案。主动对接当地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部门,在确保疫情防控需要的前提下,协调纳入“绿色通道”政府采购体系,努力实现生产物资到位、苗木运输到位。采取实地或线上等灵活方式,帮助种苗生产单位解决好苗木质量检验、检疫证办理等实际问题。当前,种苗行政审批要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临时免除现场检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审批。许可证到期但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可延期提交。办理林木种子进口审批,可根据电子材料即报即办。充分利用网站、群、QQ群等现代化通信手段,开展在线咨询、在线答疑,及时为种苗生产单位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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