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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修改|委员:应明确“宜林”定位,避免造林不见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9-10-23 23:05:33 更新时间:2019-10-23 23:05:50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4655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10月22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时,委员那顺孟和建议,明确宜林定位,避免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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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22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时,委员那顺孟和建议,明确“宜林”定位,避免“造林不见林”。

“现在造林绿化一个很突出的问题,确实存在造林不见林的现象”,那顺孟和说,在草案第五章造林绿化章节中,应针对这种情况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比如造林绿化应该尊重自然规律,要做到因地制宜,要做到适地适树。“宜林荒山荒地,实际还有荒沙,这里最关键的是对‘宜林’的定位,要有一个概念界定。现在下面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林地、宜林地、草地的重复计算。因为凡是宜林的地方也宜草,草原部门发了草原证,林业部门也发了宜林证,由于双方对林地、草地定义扯皮,造成重复计算。”

委员孙建国谈到,草案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我感觉这里树木的种类没有明确,因为树木的种类是不一样的,毁灭一棵银杏树和补种一棵白杨树的价值是不一样的,建议补种的是原树木,而且要规定补种的时限,可根据季节明确适合补种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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