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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手续骗苗木 动迁补偿1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7-12-08 18:37:00 更新时间:2017-12-08 18:37:13   浏览次数:4225
奉贤区一名社区拆迁办副主任姚某,伙同拆迁单位负责人、地产评估员等人,虚构伪造其母的动迁户补偿标的及评估报告,骗取苗木动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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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贤区一名社区拆迁办副主任姚某,伙同拆迁单位负责人、地产评估员等人,虚构伪造其母的动迁户补偿标的及评估报告,骗取苗木动迁补偿款10.4万元。另据查明,姚某还在过去3年内多次受贿逾15万元。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姚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初,姚某在担任奉浦社区办事处动拆迁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在本区肖塘地区“城中村”改造动迁过程中,伙同本市某公司动拆迁工作负责人黄某(另案处理)、挂靠本市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的地产评估人员李某(另案处理),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通过虚造肖塘村某号姚某之母张某动迁户的补偿标的、伪造评估报告,于同年3月24日,骗取苗木动迁补偿款10.445万元。这些事实有相关工商资料,同案关系人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市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苗木统计表,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张某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增补意见,领款人姚某签名的发放拆迁款凭证等证据证实。
法庭审理后查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姚某在担任动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奉浦社区动迁评估、补偿、安置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本地区动迁安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14.6万元及价值0.5万元的购物卡。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身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10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 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余元,其行为亦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予二罪并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处退赔款10.4万元发还被害单位,赃款15.1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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