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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部署春季苗木产地检疫和松木检疫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0-05-19 16:27:34 更新时间:2020-05-19 16:27:48   浏览次数:4065
 为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严控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蔓延,保障我省苗木的生产及使用安全,省林业和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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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严控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蔓延,保障我省苗木的生产及使用安全,省林业和草原局部署了当前苗木产地检疫和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产地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是防止林业有害生物传播的重要环节。要将植物检疫工作作为保障全省林业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和主要负责同志的职责,推动春季苗木检疫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要规范产地检疫管理,严格苗木检疫。坚持育苗单位(个人)自检,县级防治检疫机构普检,市级防治检疫机构组织互检,省防治检疫机构抽检的“四检”制度。把苗木产地检疫责任制落实到单位、个人和每一个苗圃、每一块造林地,做到检疫无漏洞,责任无空白。建立健全苗圃地、木材生产、经营、加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单位的数字化信息档案,确保检疫信息可查询和检疫责任可追溯的检疫责任追溯制度落实。

三要加强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严防疫情扩散。检疫监管是防止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的重要措施,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2019年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开展检疫执法行动。要建立生产经营企业报检备案制度,设立辖区内涉松木企业台帐,加大检疫复检比例,查明松木及其制品来源,加强对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各松材线虫病疫区要坚决贯彻落实《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和涉松木企业的检疫监管,加大违法违规经营加工疫木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各地要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特别是松木及其制品,要坚决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等。

  四要加强检疫跟踪检查,确保检疫工作成果。在造林期间,狠抓源头管理,积极开展造林地新植林跟踪检疫工作,确保新植林跟踪检疫率不少于40%。结合各地造林绿化实际,加强造林绿化工程用苗的复检工作,杜绝未检疫苗木用于造林。要严格对从异地调运到本地区的林木种苗开展复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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