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苗木网
当前位置: 597苗木网 » 行业资讯 » 时事新闻 » 正文

福建率先出台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8-09-04 18:28:38 更新时间:2018-09-04 18:29:02   浏览次数:4845
近日,福建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在全国
赞助商链接
 近日,福建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要求用地单位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或重建与所占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87.1万公顷。
 
       《办法》提出,实行省、设区市、县三级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落实责任目标,将全省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县(市、区),并通过湿地名录落实到具体地块。地方各级政府为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林业部门负责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牵头其他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定期检查或考核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的执行情况等。
 
       《办法》规定,建立新增湿地储备制度。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对征收、占用湿地预期,有计划地建设人工湿地,作为新增湿地面积纳入储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或者社会团体建设湿地公园等人工湿地,给予优先纳入湿地占补平衡储备。湿地占补平衡以县(市、区)为单位就近补充,允许在本设区市内采用协商流转的方式使用储备库中的湿地进行异地补充。
 
       《办法》明确,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或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经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通过,县(市、区)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将论证通过的湿地占补平衡方案和湿地修复方案随即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征收、占用省重要湿地,由省级湿地保护主管部门提报省政府同意。征收、占用一般湿地,由省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推荐阅读:一米五北海道黄杨价格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百度搜藏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苗木行业图文推荐
苗木行业新闻推荐
赞助商链接
苗木花木类新闻点击排行榜
新闻特别推荐
 
 
APP应用权限 | 联系方式 | 发展历程 | 汇款方式 | 付费会员 | 广告介绍 | 网站介绍 | 版权隐私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597苗木网是中国专业的苗木网站,每天更新最新苗木求购信息, 绿化苗木价格, 最新苗木供应信息和最新苗木资讯
ICP备案号:鲁ICP备19004792号 1鲁公网安备 37068502000062号
copyright @ 597苗木网 2019-2026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19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