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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依法处置墨临高速拟征土地抢栽抢种的8万余株苗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7-11-16 17:59:10 更新时间:2017-11-16 17:59:23   浏览次数:3885
依法处置苗木现场。  11月11日,景东县林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文井镇文新村墨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无证生产、经营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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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处置苗木现场

  11月11日,景东县林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文井镇文新村墨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无证生产、经营的6.18亩8万余株苗木依法实施处置。

  2017年9月26日,景东县林业局在接到文井镇案件线索移交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墨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内无证抢种抢栽苗木的不正当行为和恶意阻挠征迁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成立了种苗执法专案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专案组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现场勘验工作。经查:自2016年1月起,文井镇罗某某、谢某某、马某等9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借墨临高速公路建设之机,相约在文井镇文新村墨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在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抢栽抢种蓝花楹、桂花、重阳木、天竺桂、刺槐、凤凰树、核桃、火龙果等共6.18亩8万余株苗木,价值48万余元。

  2017年11月6日,县林业局专案组根据调查结果对9位当事人分别从情、理、法等方面进行再教育、再劝导,并明确告知9位当事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对其违法行为认识到位,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自行移除无证生产、经营的苗木,可以给予整改的机会,逾期不整改,将依法没收所生产的苗木并处违法生产苗木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通过对9位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教育和政策、法律、法规告知后,9位当事人均认识到位,并承诺停止违法行为,自行移除其无证生产、经营的苗木。

  2017年11月11日8时,景东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机械对文井镇文新村墨临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范围内无证生产的苗木依法彻底处置,严厉打击了当事人抢栽抢种的不法行为,震慑了伺机套取国家资金的侥幸心理。

  景东县林业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工作激情,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及时有效地解决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全力以赴打赢建设项目攻坚战,确保建设项目在计划的时间内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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