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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三章(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6-05-26 15:53:09 更新时间:2016-05-26 15:53:35   浏览次数:5350
第三章战略任务紧紧围绕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一圈三区五带的林业发展格局,加快国土绿化,提升林业产业,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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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战略任务

紧紧围绕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一圈三区五带”的林业发展格局,加快国土绿化,提升林业产业,深化改革创新,加强依法治林,强化保护经营,发展公共服务,强化基础保障,扩大开放合作。完成营造林任务7333万公顷,其中:造林3333万公顷,包括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退化林修复、人工更新;森林抚育4000万公顷。新增森林蓄积量14亿立方米。完成湿地修复14万公顷;沙化土地治理1000万公顷。

第一节 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行动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系统修复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增加森林、湿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巩固和扩大生态空间,增强自然生态功能,构筑国土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一、加快造林绿化

坚持全民义务植树,发动全社会力量大规模植树增绿,绿化美化国土空间。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加强三北、沿海、长江、珠江、太行山、平原、血防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打通连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绿色廊道;加大干旱半干旱地区封禁保护和自然修复力度,推行节水造林,加快建设一批百万亩集中连片的森林植被带;稳定和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加快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进程,探索地下水严重超采、土壤污染严重耕地造林试点。加快开展乡镇村屯造林绿化示范建设。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海、沿江、沿线、沿边、沿湖(库)、沿岛的国土绿化网格,促进山脉、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举办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

二、推进沙漠化石漠化等重点生态区域系统修复

加强沙漠化、石漠化土地治理,全面落实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将防沙治沙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签订责任书;优先将主要风沙源区、风沙口、沙尘路径、沙化扩展活跃区和岩溶石漠化地区“一片两江”作为重点突破区域,以自然修复为主,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增加林草植被,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强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风沙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自然修复与人工促进相结合,以点带面,综合治理,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退化森林和残次林修复,封补抚改并举,逐步培育为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增加珍贵树种、乡土树种、长周期树种比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快工矿废弃地、破损山体和灾毁林地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兴林与治山相结合,着力拓展生态空间。

三、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

以保障木材安全、稳定市场供给、调剂市场需求为主要目的,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主体担保,企业经营、林农受益”原则,在水土光热条件较好的南方省区和其他适宜地区,借鉴林业世界银行项目契约式和造林模型管理经验,利用好国家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激励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储备林投资、运管和管理,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加强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采取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发展短中长周期乡土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为主体的储备基地。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制定包括契约管理、代储代管、动用轮换、验收评估、融资创新等制度方案,保障储备总量稳定和运行安全。到2020年建设国家储备林2.1亿亩,基地建成后每年新增木材供应能力9500万立方米以上。

第二节 做优做强林业产业

充分挖掘林业产业在绿色发展中的优势和潜力,以政策引导、示范引领、龙头带动为抓手,发展特色产业,扶持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打造产业品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加强特色林业基地建设

加快木本粮油产业发展,推进油茶、核桃等木本粮油高产稳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木种苗、花卉、竹藤、生物药材、木本调料等基地,推进布局区域化、栽培品种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增加生态资源和林地产出。

二、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加快提升林产加工业,强化木竹加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和林业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构建技术先进、生产清洁、循环节约的新业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木结构绿色建筑产业、林业生物产业、生物质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加强林业生物产业高效转化和综合利用。做大做强森林等自然资源旅游,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康养,发展集旅游、医疗、康养、教育、文化、扶贫于一体的林业综合服务业。

三、发展优势产业集群

促进产业聚集和融合发展,培育林业国家级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木材加工贸易区。优化人造板、家具、木浆造纸、林业装备制造和林业循环经济等产业布局,依托资源禀赋和口岸,打造一批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发挥重点产业聚集效应和区域产业竞争优势。依托特色林产品基地、森林食品基地及竹藤示范区,建设特色林业精品园等现代产业示范园区。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

四、完善产业服务体系

加快健全林业产业和林产品标准体系,逐步建立林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系列标准规范,把无公害、“绿色”标准的推广与优质林产品基地、现代林业标准化科技示范园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和林业产业信用体系,制定林业产业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积极推进产销监管链、竹林经营和生态产品服务认证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压缩疏导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林业产业和林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加快实施林业品牌发展战略,建设国家森林标志性产品体系。建设林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森林产品连锁超市、新型电商企业和仓储物流业发展。

第三节 全面提高森林质量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造管并举、量质并重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强化系统管理,实施科学经营,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

一、分类促进科学经营

科学开展天然林经营。保育结合,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森林演替,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大力培育天然复层异龄林。“原生林”要充分利用自然演替和更新能力,以天然更新为主,维护良好的森林结构和功能。“次生林”要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调整和优化林分树种结构、龄组结构、径级结构和密度结构,使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更加稳定。“稀疏林”要实行封育和补植补造,增加珍贵树种、乡土树种混交和深根系树种比重,恢复森林环境。

加快开展人工林经营。大力推进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提高森林经营强度,积极改造低效退化林分,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产出。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一批集约化、规模化森林经营基地。推进人工公益林近自然经营,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深根系树种作为目标树,大力培育混交、复层森林结构,根据林分生长状况和自然分化情况科学实施抚育经营,适时调整林分密度,促进林木生长。

适度开展灌木林经营。根据自然条件确定灌木林经营方向、方式和经营强度,科学开展平茬复壮、间密留疏,增强灌木林的稳定性,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适度培育乔木林,形成乔灌混交,提高防护等综合效能。

大力开展林地立体复合经营。在满足森林主导功能和经营主体目标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立体种植、复合经营,综合发展森林培育和林下种植养殖,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态原产地认证要求生产森林产品。

二、强化森林经营管理

构建国家、省、县三级森林经营规划体系,进一步强化森林经营的法律地位、法律约束。在做好二类调查及各项专业调查基础上,重点国有林区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突破口,以林业局为单元科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重点培育长周期、多目标、多功能的复层异龄混交林。国有林场以提供森林生态服务为主线,以林场为单元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重点培育珍贵树种、大径级优质良材和优美森林景观。集体林以推进规模经营为抓手,鼓励经营主体单独编制和实施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将经营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组建专业化的森林经营队伍。构建以全国性标准为指导、区域和地方标准为补充、涵盖不同森林类型的森林经营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广典型森林经营模式与技术,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森林作业法体系。建立森林经营成效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森林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明确各级林业部门推进森林经营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森林二类调查、土壤普查、分类与质量评价,进行立地分类区划,编制林业基础数表,建立主要森林类型的生长收获模型,建设模式林、样板林体系,构建森林经营成效监测网络。

三、推进混交林培育

新规划造林地应优先营造混交林,现有人工纯林逐渐采取森林抚育措施调整树种结构,退化林、残次林修复采取补植改造、树种替换等方式修复为混交结构,积极推行针叶与阔叶树种混交、先锋树种与演替后期树种混交、乔木与灌木树种混交,大力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深根系树种、演替后期树种为建群种的混交林,形成层次多、冠层厚、生态位错落有致的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森林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第四节 强化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林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首先要保护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一、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把1.3亿公顷天然乔木林全面保护起来。全面停止7053万公顷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鼓励、引导集体和个人停伐,对于自愿停伐的,由县级政府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停伐协议,中央财政比照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给予停伐奖励补助,逐步实现5907万公顷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停伐。加强6813万公顷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管护。健全和落实天然林管护体系,形成远山设卡、近山巡护的合理布局,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对典型的天然林生态系统集中分布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全面保护天然林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实行国有天然林资源总量管控。到2020年,天然林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完备,天然林保护能力全面提高。

二、严格保护林地资源

调整修改土地分类标准,把林地作为提供生态产品的“耕地”看待,实行严格保护。适时修编《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化全国林地“一张图”建设、应用和维护更新,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其他用途土地。综合应用遥感和样地调查技术,完善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造林地监测系统,积极探索按年度或动态发布调查监测成果。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总量与强度双控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健全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和政策体系。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监督和林政稽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林地和沙区植被行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三、全面保护湿地资源

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总量控制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明确各级政府和管护主体的保护责任;推进甘肃、宁夏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探索中央政府对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直接行使所有权;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纳入禁止开发区域,对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以及滨海湿地、高原湿地、鸟类迁飞网络湿地给予重点保护,构建适应全面保护要求的湿地保护体系;开展退耕(牧)还湿、退养还滩、生态补水,保障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生态水位,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连通江河湖泊湿地水系,开展污染和有害生物防控,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湿地生态质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开展跨区域、跨国界湿地保护与利用合作;进一步完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科普宣教和技术培训体系,构建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估和预警平台;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社区扶持共建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四、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改善栖息地碎片化、孤岛化、种群交流通道阻断的状况,设立专门保护站点。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优先实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科学进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再引入。优化全国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完善布局并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强化野生动植物基因保护保存体系,建设国家野生动植物基因设施库,建设一批区域性基因库,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摸底,收集、保护、引进一批珍贵种质资源,建设一批林木种质资源原地、异地和设施保存库。建立全国统一协调的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监测、评价和预警系统,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构建以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为主体、其他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小区为补充的自然保护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就地保护、近地保护、迁地保护,建设一批大熊猫、东北虎豹、亚洲象、藏羚羊等重要物种国家公园。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保护地管理和建设。有步骤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完善观测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监管,开展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及其产品制品的认证标识,严格监管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食滥用野生动植物等不文明行为。建设执法查没野生动植物制品储存和展示中心,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警示教育。调整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五、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

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建立全国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进出口电子信息网络系统,探索建立指定口岸和口岸特派检查员制度。停止象牙制品商业性贸易,构建履约执法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和共享平台,组建打击非法交易犯罪同盟,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严控特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和基因流失。加强动植物检疫,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强化联合跨境保护。

第五节 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全面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增加林业发展内生动力。

一、全力推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

坚持国有林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战略储备的功能定位,推进政企、政事、事企和管办“四分开”,加快林区转型。一是全面建成林区小康社会。林区职工工资性收入显著增加,发展林区特色产业增收凸显,林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转岗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与地方差距逐步缩小,林区人口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二是完善改革政策。国家逐步提高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等各项补助标准。采取停息挂账、转增资本金、豁免等多项措施,分类化解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加快落实“4555”人员提前退休政策。开发适合国有林区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财政贴息力度。三是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组建精简高效的国有林管理机构,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垂直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对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他林区资源的监督。四是提高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科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抚育经营。按照管办分开原则,由国有林管理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部分森林经营事务交由剥离企业承接,搭建林业职工就业平台。五是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区防火道路、安全饮水、电网、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设施,与地方同步规划、同步投入、同步建设。六是大力扶持林区特色产业。支持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加工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集聚区等平台建设,支持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合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二、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合理界定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一是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将国有林场明确为生态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核定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纳入同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加快分离国有林场各类社会职能,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形成国家、省、市三级监管体系。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抚育经营,探索建立一批森林类型国家公园。二是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再就业。加大对国有林场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费补助标准,切实增加职工收入。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森林多种经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林场供电、饮水、道路、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四是化解金融债务。采取多种方式分类化解国有林场金融机构债务,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五是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强化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等职责,提高生态指标考核约束力。

三、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加快形成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互惠共赢的权利关系。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分置三权,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加强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二是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各类专业大户、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加快发展合作经营,鼓励组建林业合作社,推进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多种形式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是推动各种资本进入集体林发展。加大对造林、林木良种、森林抚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全面取消育林基金;支持工商资本投资林产业,总结推广林权出资注册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针对新型集体林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通过置换、赎买、租赁、入股等形式收储重点区位商品林。四是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建设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加快森林旅游示范区和“森林人家”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五是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权交易平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融资担保、林权收储等服务机构;指导农户制订适合家庭经营的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积极推进县级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林业法律援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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